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 2017 级《毕业综合实践》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8


各系室、各班级:

为进一步适应国家与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转型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落实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产业需求的精准对接,按照学校面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的主体思路和方向,切实提高《毕业综合实践》的质量,提升应用型本科人才对专业工程应用及生产实践一线的理解和认知,促进学生端正择业、就业观念,有效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质量和层次,现对2017级学生后续实践教学环节的相关事宜作出以下安排:

一、2017 级《毕业综合实践》

1.时间

2017级《毕业综合实践》自各专业校内进程计划执行完成后开始(2020 年秋季学期教学第12周之后),至 2021年春季学期第五教学周结束。

2.安排

原则上 2017级所有专业《毕业综合实践》在相关企业进行,不再安排相关校内实践项目。

(1)2020年 11 月10日前,学院完成相关企业的遴选和对接(企业必须经过学校实地考察,具备专业对口等基本校外实践条件,且与学校签署“学生校外实践与就业基地”或“校企联合培养协议”,有前期合作的企业或单位优先考虑)。

(2)学院以各班级为单位按计划组织相关专业学生赴企业进行校外毕业综合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由各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指派由专业教师、辅导员和企业相关人员组成的指导团队, 全程指导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事宜。

(3)学生在校外毕业综合实践过程中认真完成企业安排的岗位工作,结束后填写校外毕业综合实践考核表(附件 1),由指导教师团队联合评定学生该环节成绩。

(4)相关专业学生确因已签约单位(不包括有签约意向或就业协议书未到手)要求进行就业实习的,完成以下要求,可赴签约单位进行校外毕业综合实践。

A.与就业实习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经辅导员核查真实性,要求就业实习岗位与专业相关。

B.学生在 2020 年 11 月 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凭《校外就业实习接收函》(多人签约一家单位的可集体开具,参考格式为附件 2)和《校外就业实习申请表》(附件 3,完成所有审批环节) 至辅导员处报备,经同意后可赴签约单位进行就业实习。

C.赴签约单位就业实习的学生其管理和成绩评价与校外毕业综合实践一致。

(5)学生在校企合作单位基地完成毕业综合实践者,由双方按协议执行。

(6)其余学生,按照学院整体安排统一组织在相关企业完成毕业综合实践。

A.学校协议实习单位根据《校企联合培养学生实习与就业协议》统一安排学生实习岗位,确定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同时组织甲方学生进行全面的岗位培训和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与学习。学校协议实习单位配合甲方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笔记、报告,并给出鉴定。

B.学生在学校协议单位实习期间服从岗位安排,不得擅自脱岗,违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者,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成绩不合格。

C.学生在学校协议单位实习期间,单位提供免费住宿及工作餐,并为学生购买相关工伤、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学生除实习工资外,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需加班的,需依法支付加班费。

二、其它要求

1.学生在毕业综合实践环节过程中尽量不安排相关岗位招录、职业资格及技能证书等涉及离开校外实践地点的考试,确需参加的,提前报备指导教师请假时间,经批准后离岗考试。

2.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或中断校外毕业综合实践环节的学生,应提前告知指导教师及学院,待做好相关事宜的审核与协调后进行安排。

3.2021年春季学期相关的重考、重新学习、毕业前清考等安排均在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完成返校之后进行。

附件 1:校外毕业综合实践考核表

附件 2:校外就业实习接收函(参考)

附件 3:校外就业实习申请表

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9日